互联网借款不得用于买房炒股

  本报讯(记者潘福达)近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借款办理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

  《方法》要求,借款资金用处应当清晰、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财物办理产品出资,不得用于固定财物和股本权益性出资等。如发现借款用处违法违规或未依照约好用处运用的,应当采纳办法提早回收借款。互联网借款应遵从小额、短期、高效和危险可控准则。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借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越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越一年。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身危险办理能力,依照互联网借款的区域、职业、种类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上限。对期限超越一年的上述借款,至少每年对该笔借款对应的授信进行从头评价和批阅。银保监会解说,对消费类个人信用借款授信设定限额,首要防备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