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暴风集团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9月17日,深交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揭露斥责处置的布告》。布告指出,决议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鑫以及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毕士钧给予揭露斥责的处置。

布告显现,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2月25日,暴风集团发表《关于公司重要事项的布告》,暴风集团、冯鑫与光大浸辉出资办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于2016年3月2日签署《关于收买MP&Silva Holding S.A.股权的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约定在暴风集团全资子公司暴风出资与光大浸辉一起建立特别意图主体收买MP&Silva Holding S.A.(以下简称MPS)65%的股权(以下简称开始收买)后,依据到时有用的监管规矩,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暴风集团原则上最迟于开始收买交割完成后18个月内完成对MPS65%股权的收买。因暴风集团未能在18个月内完成对MPS65%股权收买所形成的特别意图主体的丢失,暴风集团需承担补偿职责。关于上述回购协议,暴风集团未及时实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发表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现实及情节,经深交所纪律处置委员会审议经过,作出如下处置决议:

一、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揭露斥责的处置;

二、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鑫,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毕士钧给予揭露斥责的处置。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鑫,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毕士钧如对深交所作出的纪律处置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纪律处置决议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请求复核。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置,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揭露。